中国传统殡葬伦理思想

发表日期:2019-03-21作者:cqyaoyang阅读量:
中国传统殡葬伦理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什么是中国传统殡葬伦理?简单地说,主要是指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与殡葬有关的伦理道德。具体地说,它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殡葬道德观念、殡葬道德原则和死亡观的总和。在时间上,大体是从先秦至清未的历史时期。中国殡葬伦理思想源远流长,历史悠久。历史是延续的,殡葬伦理是传承的,对中国传统殡葬伦理思想进行回顾,将有助于我们确立现代殡葬伦理思想。 

在中国哲学史上,道德问题是哲学思考的重点,儒家学派是中国思想发展史上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,其伦理思想占有十分突出重要的地位,儒家殡葬伦理思想在中国传统殡葬伦理中也占据首要地位。 

第一节 儒家的殡葬伦理思想 

班固在《汉书·艺文志》中说:“儒家者流,盖出于司徒之官,助人君顺阴阳,明教化者也,游文于注经之中,留意于仁义之际,祖述尧舜,宪章文、武,宗师仲尼,以重其言,于道最为高。”这一概括基本反映了儒学以仁义道德“助人君明教化”的基本特征。 

儒学的伦理特征从儒家创始人孔子就表现出来。孔子不多谈“天道”,而重视“人道”。他继承西周以来重人事、德治的“人道”传统,总结春秋以来伦理思想发展的成果,建立了仁与礼相结合包括孝悌、智、勇、信、义等道德范畴体系,并引导出“为政以德”的德政论。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具有哲学意义的中庸思想,也是从伦理道德意义上提出的。他说:“中庸之为德,甚至矣乎!民鲜久矣。”(《论语·雍也》,以下凡引《论语》,只注篇名。)因此严格说,孔子是一个伦理学家;我国伦理思想以儒家论理为主干。因而孔子也就成为中国伦理思想的奠基人。 

孔子之后,儒家分为八派,“有子张之儒,有子思之儒,有颜氏之儒,有孟士之儒,有漆雕士之儒,有仲良士之儒,有乐正氏之儒。”(《韩非子·显学》)八派之中,只有孟子和荀子的蓍作流传于世,因而成为孔子之后儒家最大的两大派别。 

孟子继承发展了孔子关于“仁”的思想,注重人的内在心性的探求,第一次明确提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“明人伦”(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),提出仁、义、礼、智是人生而具有的“良知”、“良能”,建立了性善论,为孔子的仁学提供了人性论依据。他从性善论出发将孔子的仁学作为施政的根本出发点,提出了仁政论,并以性善论为基点,建立了存心、知性、知天的反省内求修养论。 

荀子是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。但他作为儒家的一派,其思想仍保持以伦理为核心的特征,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人道理论。他和孟子不同的是他继承发展了孔子关于“礼”的思想,注重外在道德规范的探求,首先明确提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“能群”,而人之所以能够做到群体和谐统一,在于“礼义以分之”(《荀子·荣辱》)。礼义是荀子最基本的道德范畴,他认为不是先天具有的,因此反孟子的“性善论”,提出了“性恶论”。他看到外界对人的影响,提出“注错习俗”、“化性起伪”的思想,重视道德教育,强调师法之化,建立了学、思、行并重的修养论。 

先秦儒学在汉代之所以能成为官方统治思想,正因为其伦理思想适合于稳定封建秩序的社会需要。汉代儒学代表人物董仲舒适应我国封建大一统的社会需要,将儒家伦理定型化为“三纲五常”,从此以“三纲五常”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官方统治思想。 

从汉代之后,官方儒学的发展经历了汉代经学与宋明理学两种形态。汉代经学是以神学目的为儒家伦理制造理论依据,这种神学化的哲学是传统的天命论与阴阳家合流的产物;宋明理学则是以天理论为儒家伦理制造理论依据,这种天理论精致的哲学论是吸取佛、老思辨哲学的产物。汉代经学与宋明理学尽管哲学形态不同,但都是为儒家伦理的合理性、永恒性作论证的。从先秦儒学,经汉代经学,到宋明理学,都保持了儒学的伦理特征。儒家伦理是儒学的核心,是儒学区别于其他学派的根本标志。 

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体系中,尽管没有对殡葬伦理进行专门的系统的论述,但有关殡葬伦理的叙述却随处可见。 

一、儒家殡葬伦理的社会基础 

儒家殡葬伦理思想之所以能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,和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有密切关系。] 

(一)家庭宗法制的传统社会 

中国传统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?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谓见仁见智,从不同的角度、不同的心态可以得出不同的答案。 

所谓传统社会,是指从先秦到清末这一段历史时期。梁漱溟在《中国文化要义》中曾说:百年前的中国社会,如一般所公认是沿着秦汉以来,两千年未曾大变过的。我常说它是入于盘旋不进状态,已不可能有本质上之变,因此论“百年以前”差不多就等于论“两千年以来”。 

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古朴的农业社会,是自足型的分散的经济。75%以上的人民都居住在农村,乡村居民的主要职业是务农,自耕自食,自给自足,代代相传。在这片土地上,农民只有靠土地为生,土地不能移动,除非农民有特殊的才能,否则只能生活在祖辈世世代代生活的地方,而且其子子孙孙也要继续生活在这个地方。 

中国人民两千年来主要的谋生方法是农业。其特点有四点: 

1、是经营农业完全是一种体力劳动,男子比女子更适宜这种生产方式,因而成为家庭经济生活的主要支撑者,在家庭组织的形式上就成为父权的家庭,并在社会上形成重男轻女思想; 

2、是在农业社会中,最基本的财富是土地,利用土地的能力愈大,致富的机会就愈大,因此,在中国流行多子主义,并提倡累世同居的大家族; 

3、是农业的生产技术全凭经验,老人的经验多,自然成为家庭和宗教的权威者,因此对老人孝; 

4、是农业是靠天生活的静态职业,在农民的心理上自然容易生成安土重迁、尊敬祠堂、崇拜祖先等观念。 

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是血缘家族存在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。 

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基础上,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――家族宗法制。中国原始社会中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组合而成的家族制度,在周代发展为家族宗法制。殷代在血缘关系上形成了种族奴隶制国家,周代“封诸侯,建同性”把家族宗法组织作为奴隶制国家的组织形式。封建制取代了奴隶制,家族宗法制的社会组织并没有改变,原来适应奴隶制的家族宗法制度又继续适应着封建制。 

关于中国的家族制度。梁启超在其早年《新大陆游记》中即指出:“吾国社会之组织,以家族为单位,不以个人为单位;所谓家齐而后国治也。”日本稻叶君山也说:“保护中国民族的唯一障壁,是其家族制度,这制度支持力之坚固,恐怕万里长城也比不上。”所以冯友兰有“家族制度过去是中国的社会制度”之说。 

为什么说家族制度是中国的社会制度呢?张东荪在《理性与民主》一书中讲到:“我尝说,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大家庭而套着多层的无数的小家庭。可以说是一个‘家庭的层系’(A Hierarchical System of Families),所谓君就是一个国之父,臣就是国君之子。在这样层系组织之社会中,没有‘个人’观念。所有的人,不是父,即是子。不是君,就是臣。不是夫,就是妇。不是兄,就是弟。中国的五伦就是中国的社会组织;离了五伦别无组织,把个人编入这样层系组织中,使其居于一定之地位,而深以那个地位所应尽的责任。” 

在家族制度是根本的社会制度,“家国同构”这样的一个社会中,家在中国人的心目中,就是整个的宇宙。一旦脱离家,就成为游子,所以传统中国人常常是“父母在,不远游”的,只知道有家而不知道有社会。 

卢作孚《中国的建设问题与人的训练中》曾经这样描述传统中国中个人和家庭的关系: 

“家庭生活是中国第一看重的社会生活;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。这两重社会生活,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,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,规定了其社会得到的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。……人每责备中国人只知有家庭,不知有社会;实则中国人除了家庭,没有社会。就农业方,一个农业经营是一个家庭。就商业言,外面是商店里面就是家庭。就工业言,一个家庭里安了几部织机,便是工厂。就教育言,旧时教散馆是在自己家庭里,教专馆是在人家家庭里。就政治言,一个衙门往往就是一个家庭;一个官吏来了,就是一个家长来了。……人从降生到老死的时候,脱离不了家庭生活,尤其脱离不了家庭的相互依赖。你可以没有职业,然而不可以没有家庭。你的衣食住都供给于家庭当中。你病了,家庭便是医院,家人便是看护。你是家庭培养大的,你老了,只有家庭养你,你死了,只有家庭替你办丧事。” 

在农业社会,家族是重要的社会单位,具有经济、教育、娱乐、宗教和殡葬等多种功能,家族的声誉高于一切。为了巩固这种家族制度,增加这一制度的权威性、神圣性,从周代开始就制定了一套与这种宗法等级制相应的殡葬制度。《礼记·大传》说:“人道亲亲,亲亲故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牧民。”儒家殡葬伦理思想就是适应这种家族制度而建立的伦理生活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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